在现实日常,有计划结婚的时候爸爸妈妈不认可小两口婚事的状况,有些爸爸妈妈甚至故意将户口本藏起来不让子女登记结婚。对于这样的情况,户口本拿不到如何结婚?还能结婚吗?假如结婚之前爸爸妈妈不想给户口本的话,建议大伙与爸爸妈妈耐心交流,不要闹得双方都不愉快,不利于后期的相处。
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拿不到如何结婚:
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协商解决
若是爸爸妈妈不认可婚事,不拿出户口本,第一要和爸爸妈妈进行多交流,表明我们的看法,双方坦诚相待,争获得到爸爸妈妈的理解。
2、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假如结婚户口本拿不到,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状况,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作用与功效,就能作为户口本用了。
依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等,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份证明、结婚。
3、没户口本原件
假如双方其中一人或者两人都没户口本原件,那样就需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去打印自己户口页,然后还要盖公安部门的公章,那样这个户籍证明才具备与户口本同样的法律效应。没公章的户籍材料视为无效。
4、集体户口
假如当事人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并且没办法出具原件,那样可以由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等管理集体户口的地方出具户籍证明,也可以去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证明,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盖公章。
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